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0 17:35:48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对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补偿,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财政代为偿还。三支一扶毕业后的助学贷款,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其待遇为服务期第一年生活补贴1600元,第二年1800元,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设区市组织的“三支一扶”计划可参照省级标准执行。三支一扶毕业后助学贷款可以偿还。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