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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0 17:49:11
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开具委托书需要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委托书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该委托书有效。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进行某种行为时,可以通过授权委托方式,指派他人去办理。【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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