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0 17:45:58
一、募集方式。相较于**基金,股权众筹的开放性更强,体现出更明显的“公募”特征。就其性质而言,“众筹”本身就具有公开的属性,众筹引申自“众包”,是指从大量人群中征集人力、物力、资金等。“众筹就是指一群人为某个项目、某个人或者某个公司募资,以资助其正当的生产经营、创作、创新甚至生活活动。众筹征集的是资金,实质是面向资金的‘众包’。”因此,法律应当重新对股权众筹的性质予以界定。2012年4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JumpstartOurBusinessStartupsAct(创业企业融资法案,即";JOBS法案";)。将股权众筹的法律性质重新明晰,股权众筹不再强制性规定为私募性质二、组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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