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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0 17:50:27
法律分析:本次调整,主要针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对于调整后差额的补发,也作出了相应规定。01、伤残津贴调整:定额涨355~430元,托底线提高至4138元。伤残津贴按照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2020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且2021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条件的人员,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分别每月加发430元、405元、380元、355元。经定额加发调整后,其伤残津贴仍低于“托底线”4138元/月的,按照4138元的标准发放;2021年内首次享受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人员也执行“托底线”标准,核定的伤残津贴低于4138元/月的,自首次享受之月起调整按4138元标准发放。据此调整,预计调整后全省人月均伤残津贴约4803元,平均增加约3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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