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0 17:16:36
行为人在直播平台自私播放没有版权的电影的行为不是一定构成侵权的。一般情况下,播放者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在网络平台播放其影视作品的,应当认定为侵犯著作权。但如果播放者出于介绍或评论某一作品、说明某一问题、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等非营利为目的而播放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一)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