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0 17:06:09
法律分析。在住宅楼和未设置油烟防治设施的商住综合楼内不得开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业经营场所,与相邻的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建筑物边界的水平距离应在10米以上,且其朝向必须避开可能受到影响的建筑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 单位或个人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危害人体健康的,必须立即采取防治大气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当地应当及时向当地居民公告,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有关排污单位停止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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