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0 17:07:20
1、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本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其主体为一般主体,在校园暴力中,多以校外人员为主;其客体是社会秩序;其主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损失的、情节严重的行为。这种校园暴力,扰乱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致使教学无法进行,伴随各种打砸、侮辱等暴力于其中,情节严重,构成本罪。如某校与邻村因围墙占地的问题时起摩擦,多次受到该村的村民有组织的冲击学校,有破坏校园财产、围殴教师等行为,若情节严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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