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0 17:20:33
拆迁安置补偿裁决是指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授权,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发生的、与拆迁行政管理有关的安置补偿纠纷进行审查,并居中作出判断的行政行为。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起诉。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房屋拆迁遍地开花,与此同时,大量的不服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裁决的诉讼案件涌入。在归纳总结审理这类案件中遇到的亟待解决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初步的解决思路。我们认为,人民在审理拆迁安置补偿裁决案件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关于当事人资格的审查问题。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裁决(以下简称拆迁补偿裁决)行政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的行政主体较多,如何确定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审判实际中存在较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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