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0 17:18:12
公司欠货款,以私人名义出具的欠条是否有效。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其次,如果该个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授权代表,则出具的欠条可以认定为公司行为,则该欠条是具有效力的,债权人可以追究公司拖欠货款的责任。再次,如果该个人与公司没有关联,单纯以私人名义出具欠条,则该行为系个人行为,无法代表公司,所写欠条无效。最后,本律师提醒大家,在与公司签署类似书面文件时,要注意签署人是否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具有公司授权,能否认定为公司行为,如果以私人名义签署文件,应当出具还款协议书而不是欠条。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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