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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0 17:56:35
第二十二条_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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