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0 17:55:33
在辅导期内,纳税人取得专用抵扣联、海关进口专用 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对比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 额;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一个月内多 次领购专用的,应当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 并开具专用销售额的3%预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七条 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