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0 18:01:24
一、劳动法对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如果因生产生活需要加班的,需要给予劳动者以下优惠。(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二、劳动法对工作时间的特殊规定。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单位,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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