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0 18:01:57
法律分析:1、发生预缴税款抵减的,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2、预缴余额大于本次预缴的,不再预缴即可直接发售专用,预缴余额小于纳税人本次应预缴的,应按差额部分预缴后再发售专用。3、辅导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因增购而预缴的余额。纳税辅导期达到六个月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正应向全程窗口提出转为正式一般纳人的申请,税务机关对其进行全面审核评估,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1、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2、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3、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4、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