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0 18:02:31
一、地名共用与商标权专用的矛盾是认定侵权与否的难点。县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共有、共用特点。不属于任何团体或个人专用。因此《商标法》规定了条件,这体现了维护社会公平的立法宗旨。以往注册的地名商标具有合法性,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两者之间冲突和矛盾就成为工商行政执法机关认定侵权与否的难点,如果犹豫不决或处理失当都会给商标注册人造成损失。全国许多大品牌可能都有着相同或相似的维权经历,如“通-化”葡萄酒从20世纪60年代的“国宴用酒”、“国家优质酒”到21世纪的“中国驰名商标”,在国内外具有广泛影响。而在通-化地区数以百计的新办小酒加工的产品名称均冠以“通-化葡萄酒”或“通-化××葡萄酒”。两种意见一度僵持,维权工作搁浅,造成假冒产品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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