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0 13:05:30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在公租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无权主张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但对在公租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可以就该房屋的拆迁款适当多分。一、公租房拆迁安置利益如何获得。《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一定情形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租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二、公租房补偿安置协议由谁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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