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0 13:08:11
一、公房拆迁同住人如何认定。1、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征收决定之日,因结婚而在被征收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属于同住人。同住人的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户籍条件。征收方作出征收决定时,需要在被征收房屋具有常住户口。(2)居住条件。除特殊情况外,作出征收决定时应在被征房屋内实际居住一年以上。(3)住房条件。征收决定时,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2、同住人可以协商分割补偿款。公有住房拆迁补偿款在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来分配拆迁补偿款。但有下列情况除外。(1)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可以酌情多分。①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②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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