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0 13:03:35
            法律分析: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权利质权是一种准质权。权利质权的标的是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一条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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