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0 13:03:57
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受清偿时,质权人可实现质权,以质物变价优先受清偿。质押合同为债权人设定质权,但不一定能实现。只有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所担保的债权未受清偿的情况下,才可以以质物来实现自己的质权。质权人实现质权,就质物的变价优先受清偿,其前提条件是债务履行期届满而质权人未受清偿。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为债权人设定质权。但质权不一定都能实现,如果债务人在债权清偿期届满前或届满时清偿债务的,就不存在质权实现问题,只有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所担保的债权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才可以以质物来实现自己的质权。《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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