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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0 13:03:58
法律分析。质权又称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转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出现时,债权人享有就该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包括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不动产原则上不能设定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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