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0 18:09:13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了七十三项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共分为十一大类,即。(1)扰乱公共秩序。(2)妨害公共安全。(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4)侵犯公私财物。(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6)违反消防管理。(7)违反交通管理。(8)违反户口或居民身份证管理。(9)违反禁止卖淫、嫖宿幼女以及介绍或容留卖淫、嫖宿幼女。(10)违反禁止种植毒品原植物。(11)违反禁止和制作出售淫秽物品。对以上所列十一大类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处罚,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分为以下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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