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0 19:57:49
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责任承担及赔偿额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货物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免责于不可抗力等情况。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赔偿额可按双方约定或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也适用。然而,《邮》赔偿限额需修改完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快递公司应全额赔偿消费者财产损失,不可以未保价为由推脱责任。法律分析;可以按照双方约定价格或市场价格赔偿。《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责任承担】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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