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0 19:30:12
教唆犯罪的未遂与性存在争议,共犯从属性说认为未遂应从被教唆者开始,共犯性说认为未遂应从教唆者开始,而纯粹教唆犯性说则认为未遂应从教唆行为开始。法律分析;是。教唆犯应当属于行为犯中的“过程犯”,而过程犯具有存在犯罪未遂的空间。也就是说,在实施教唆行为的过程中,由于教唆者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教唆行为未完成的,就是教唆未遂。共犯从属性说认为教唆犯罪应始于被教唆者着手实行犯罪而终于犯罪既遂,共犯性说则认为教唆犯罪应始于教唆犯着手实施教唆行为而终于被教唆之罪的既遂。另外,纯粹的教唆犯性说认为,教唆犯罪应始于教唆犯着手实行教唆行为而终于其教唆行为的顺利完成。拓展延伸;教唆犯与帮助犯的区别及其在刑法中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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