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1 02:20:48
法律并没有规章仲裁申请后开庭的时间,只要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仲裁就是符合程序的。双方当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书或仲裁通知书后,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申请人须在规章的期限内预交仲裁费用,否则将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2、被申请人可在仲裁通知书规章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答辩书。3、分别做好证据材料的核对及整理工作,必要时可提交补充证据;4、及时提交仲裁员选定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详细写明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等有关材料;5、在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申请人应主动查找其下落,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被申请人的确切住所,否则将影响仲裁程序进行;6、被申请人若要提出仲裁反请求,则必须在仲裁规则规章的期限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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