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1 01:46:42
律师解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如果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最高人民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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