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12:23:49
一、军人转业落户办理条件。1.符合省、市规定的转业干部、转业士官、复员、退伍军人,其本人及已随军的家属可以入户。2.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外生育的子女,从计生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二、军人转业落户提交材料。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2、民政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收原件)。3、手续完备的《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收原件)。4、随配偶入家庭户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以及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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