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12:31:17
法律分析。是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机构,一般由县级以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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