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03:48:58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复议前置案件。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选择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经过复议后仍不服复议决定的,才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起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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