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06:20:20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涉外婚姻不断增多,律师在近年来办理涉外离婚案件中经常遇到许多问题,笔者就有关问题从律师实务的角度,发表一下个人观点,错误的地方请广大律师同仁批评指正。当事人的国籍问题及居住地问题。一方当事人是中国公民,另一方当事人是外国公民或港澳台公民;一方当事人住在国内,另一方当事人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但至少有一方住在国外或境外;双方均为外国公民,但有一方居住在中国境内等等。上述各种情况,首先遇到的是中国有无管辖权的问题,笔者认为,离婚双方只要有在国籍或居住地其中之一个连接点上与中国有关,中国就有管辖权,即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为中国公民,或居住在中国即可。二、关于婚姻缔结地及婚姻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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