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06:18:23
涉外离婚要在国内生效,需要向人民申请承认该外国的离婚判决,具体程序如下:一、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二、与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以下程序申请确认。1、申请: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委托他人代理的,须向提交授权委托书)。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判决由何国作出,判结结果、时间;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申请理由及请求;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2、程序审查:审理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3、受理并进行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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