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06:19:06
华侨离婚案件的管辖原则: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由婚姻缔结地或国内居住地管辖;国外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由原住所地或国内居住地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离婚案件由原住所地管辖;对外国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提起离婚诉讼。法律分析;(一)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二)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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