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06:22:30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起诉的,人民应当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举证责任一:平均工资以及工作年限。司法实践中,工作年限的主要证据有劳动合同以及社保单。补偿的基数一般有工资条、工资折子、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举证责任二:被辞退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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