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06:22:07
按照我国1980年《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当事人可以到申请离婚,也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自愿登记离婚。但根据1983年《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和《关于办理婚姻登记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考虑到有的国家规定不经判决的离婚无效的情况,要求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华申请离婚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到有管辖权的我国提出离婚诉讼,也就是说,不讼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都应由我国处理,而不应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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