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06:33:41
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其同时届满;若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时,保证期限从债权人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那么视为没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主债务履行期限,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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