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06:37:14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的对象。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第一千零九十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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