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06:25:54
法律分析: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合适并提出意见,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或者城市分局户政部门。2、县(市)或者城市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地级市户政部门。3、市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接到上级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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