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06:24:24
法律分析: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 名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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