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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06:27:24
法律分析:(一)合法收养。婚后五年以上不育,女方年满三十周岁以上,需收养子女,经人口计生局批准后方可收养,否则为非法收养。收养子女需以下材料。1、审批表一式两份。2、单位(或社区)婚育证明,且负责人签名。3、男女双方申请。4、结婚证复印件及原件。5、男女双方户口簿复印件及原件。6、两个县区以上医院不能生育的证明。(二)非法收养;未经人口计生局批准,非法收养子女,需给养子(女)报户,需以下材料。1、男女双方单位(或社区)出具的证明(写清婚姻、生育或未生育的情况,已收养子女的姓名、性别、收养时间),并加盖街道(乡镇)计生办公章。2、婚后未生育过子女者,需提交两个县区以上医院不能生育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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