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06:25:31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一、收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收养人想要收养子女,必须经过法定的登记程序,收养关系才能成立。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一)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三)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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