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06:12:19
我国处理涉外离婚案件时一般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原则。即由被告一方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打离婚官司的时候要注意什么事项。(一)该向哪个起诉。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3、被告被劳动教养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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