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06:16:23
[案情简述];2002年2月,赵女士因辞退等事宜与原工作单位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单位撤销辞退决定,支付去年年底的双薪、福利费、加班费。而单位则在提交给仲裁庭的答辩状中称:从2000年2月至2001年1月,赵女士在工作时打私人电话70多次,故单位以赵女士违纪为由辞退了她。同时,由于赵女士严重违纪,故不能享受年底的双薪待遇。经查明: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赵女士月工资为4000元,如申诉人工作、出勤符合被诉人规定的基本要求,在单位工作已满一年,单位应在该年度十二月份支付给申诉人双倍月薪。2000年12月25日单位给公司员工发放双薪后,单位又对在职员工发放福利费2000元,但均未支付给赵女士。2001年1月4日,公司以赵女士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作出了辞退赵女士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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