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12:15:22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司法解释同时明确,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根据司法解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3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3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这3种情形是: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二) 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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