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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6 10:58:07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和养子女以及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是,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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