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6 09:45:26
30天左右决定起诉不起诉。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不起诉的决定权由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行使,人民应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制作《立案决定书》,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应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将不立案的原因和理由通知控告,经审查认为控告、检举的犯罪事实不清、需要补充材料才能确定立案或不立案的,可以通知控告、检举单位补充材料,对审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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