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6 15:27:01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三)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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