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6 15:28:39
法律分析:1、原、被告应珍惜多年夫妻之情;2、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夫妻之间理应互敬互爱,和睦相处。3、原、被告虽均同意离婚,但对于子女的抚养却表现出严重的不负责任,互相推委,视子女为累赘;4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