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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6 15:12:54
法官: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问:在实际生活中,为了让孩子得到全面发展,许多父母让孩子参加钢琴班、舞蹈班、美术班和奥数班等兴趣班,费用较高。这些兴趣班的费用属于抚养费范畴吗法官: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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