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6 15:33:53
第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判离婚。第二、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第三、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不判离婚。第四、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不判离婚。第五、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不判离婚。第六、女方在怀孕或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的,不判离婚。一、什么情况下男方不能要求女方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是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在此期间,人民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则不在此限。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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