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8 07:48:05
1、出租人的义务。(1)按约定将房屋交给承租人占有使用。这是出租人最主要的义务。(2)保证出租的房屋适合承租人使用,并保证该房屋不被第三人提出任何权利要求(即品质担保义务和权利担保义务)。(3)对出租房屋及其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保证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但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4)租赁期间出卖租赁房屋的,应保证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不得在买卖合同中订有妨碍承租人行使租赁权的条款。租赁期满后房屋继续出租的,应保证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2、承租人的义务;(1)按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这是承租人最主要的义务。(2)按约定用途使用房屋和正常、合理使用房屋,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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