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8 06:52:18
公司解散是公司消亡的起点。[1]除因合并、分立而导致的公司解散外,公司解散后须经清算程序了结公司所有法律关系(主要是债权债务关系),使公司债权人和公司股东等人的利益得以实现。对于向解散后公司主张债权者而言,其债权能否实现或如何实现与债权的确定性密切相关。[2]。解散后公司债权人的债权可以是否确定分为确定债权和悬疑债权。前者是指在公司解散之前已确定成立,公司与债权人对其成立或数额等没有争议,并且经申报等程序纳入清算范围的债权;后者是指实体上和程序上有种种不确定因素的债权,在实践中往往因有疑问或瑕疵而被忽略或悬置。大体而言,公司解散后的悬疑债权主要包括这样几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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