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8 07:32:49
(一)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申请主体停工留薪期是职工从受伤到劳动能力鉴定做出之日的期间。在此期间受伤职工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则按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因此,该期间的长短对于受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利益有很大的影响。由于法律对于停工留薪期延长的申请主体及其法律后果、具体停工留薪期的时间未做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层次来考虑。1.从利益关系来看。停工留薪期的长短既关系到职工的待遇问题,也关系到单位的用工成本。所以,职工与单位对于停工留薪期间所带来的利益变化是相当的。但是,停工留薪期的一般期限是从一般的情形来规定的,延长则需要当事人举证存在特殊情形方可允许。从立法意图来看,法律对于最长停工留薪期的设定及特殊情形下延长的程序要求,在于防止受伤职工小病大养,加重单位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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